關于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的問題,現在中建教育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是關于水利造價工程師注冊變更和延續注冊的問題解答,希望可以給您帶來幫助。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可以延續注冊嗎?注冊的時候需要哪些材料?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辦理延續注冊備案手續。 申請辦理延續注冊備案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原件;
(三)繼續教育合格證明復印件。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變更申請要交什么材料?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內,其注冊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2個月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相應注冊申請受理機構申請辦理注冊變更手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原件。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流域管理機構,應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辦理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變更情況的統計表報水利部備案。 第十條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備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銷其注冊證書,收回《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一)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三)超過注冊有效期而未延續注冊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在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六)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
(七)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八)注冊證書被依法吊銷的;
(九)依法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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